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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新制药(688189)涉嫌2023年度虚增营收及利润, 索赔条件渐明确
发布日期:2026-07-22 15:25 点击次数:77

2026年6月10日,ST南新(南新制药688189)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〔2026〕6号)。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团队提示:2024年3月26日(含)至2025年9月30日(含)期间买入该股,且在2025年9月3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(gyzx365.com)申请索赔挽损。

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显示,南新制药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
2023年,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在部分客户退货后,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,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.88万元,占当期营业收入5.96%;虚增利润总额908.77万元,占当期利润总额119.46%。
2023年,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《应收账款协议》,在《应收账款协议》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,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,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.40万元,占当期营业收入2.73%;虚增利润总额286.45万元,占当期利润总额37.65%。
以上事项,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.28万元,占当期营业收入8.69%;虚增利润总额1195.22万元,占当期利润总额157.11%。
南新制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
行政预处罚:对南新制药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万元罚款;对相关人员分别处以20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罚款。
注:(1)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2)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。(3)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,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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